篇一 :物流协议

上海XXXXXXX有限公司

Shanghai XXXXXXXCo., Ltd

物流协议

Logistics Agreement

版本:Ver.2015.06

颁布日期:2015.06.02

1.目的Purpose

《物流协议》及其后续版本,为上海XXXX《生产物料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流协议》是上海XXXX旨在规范供应商物流方面的操作要求和明确供应商权利与义务的具有约束的文件。此协议目的是为了提高物流过程质量,减少物流过程中产生的浪费,同时向新供应商明确上海XXXX的物流要求,约束供应商的物流行为。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此协议,履行上海XXXX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杜绝所有不符合此协议的现象,从而提高整个物流环节的效率和控制能力。

2.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

适用于上海XXXX生产物料 及OEM供应商的物流管理。

3.运输要求

3.1车辆要求

n 运输车辆须为车况良好,便于装卸的货车,推荐使用封闭式的的翼启式厢车(两侧可开启)或使用后卸式集装箱卡车,严禁使用面包车,三轮车,小客车等非货运车辆送货。

车辆基本要求:

n 短途运输入厂车辆车龄不超过8年,行驶里程不超过50万公里。长途运输入厂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70万公里。规定年限或行驶里程到后,需由上海XXXX物流部门组织判定车辆状况,如车辆状况良好则可继续使用。

车辆安全要求:

n 侧卸式卡车须安装侧翼与发动机联动装置(须采用电动液压,当侧翼打开时禁止启动发动机)

n 侧卸式卡车须安装侧翼打开报警装置

n 入厂卡车随车须配备车用灭火器(须在保质期内)

车辆资质要求:

n 入厂车辆须持有有效证件(行驶证、道路营运证等)

n 入厂车辆须购买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等险种)

3.2装载要求

n 货物在车辆(集装箱内)应堆码整齐,堆码后的货物应无倾斜及不稳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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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物流协议书

物流协议书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

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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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物流协议书

物流协议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第一条:基本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年月

第二条: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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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物流合作协议书

物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确认方式

1. 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3.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1. 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2. 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3. 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4.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 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 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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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物流合作协议

物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三方物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有关货品承运的物流合同,以共赢为目的,遵守合同之规定,以达成甲乙双方战略发展之合作。

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试用期为三仝一月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试用期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本合同延续至有效期结束。

二、甲方职责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目前及以后客户的网点分布情况及相关业务的联系方式等资料,

以备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2、甲方负责将货品送到乙方仓库,甲方的货物在交到乙方前应保证外包装完好无损。

外包装必须符合运输的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乙方不耐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承担责任。

3、甲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易变质等特殊物品,甲方必须事先如实向乙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乙方决定是否接收。甲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需要采取销毁等使之不能为害的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作为物流作业活动的管理者,如有商品调价,备货数量,增加新品,送货地址新增等有关经营活动的信息指令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承担未提前通知乙方造成的相关责任。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进行一些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将货品顺利的送达卖场,当货品送达甲方客户时发生异常状况时,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在与甲方人员联系上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半小时内给予乙方以最终答复,乙方依甲方指示办理,否则将视为甲方认可退货。如:非乙方原因造成货品拒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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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物流协议样本

物 流 协 议

本物流服务协议(以下简“本协议” )由下述两方于 年 月 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签订:

一、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

二、 (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 本协议上述两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愿意获得乙方为其在中国提供的物流及相关服务;

2、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物流及相关服务。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

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的范围

1.1依据本协议,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货物派送服务。本协议阐明了乙方为甲

方提供上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用于参照目的,不是本协议的实质组成部分,不适用

于解释本协议。

1.3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与附件中的有关内

容相冲突,则应以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

1.4双方在物流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单据必须服从本协议基本原则和要

求,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上所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准。

2.期限和终止

2.1本协议将从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2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双方书面同意;

(2) 一方有合理理由(正当原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 如果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双方之间存在的基

他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且该方未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违约

1

通知后的30天内以令对方满意的方式补救该违约或不履行,对

方可自主决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4) 任何一方申请破产,接受债权人的安排,被裁定破产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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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物流协议合同(详细)

物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

鉴于:乙方作为货运代理方,为甲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关、仓储、运输等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委托货物仓储事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储存货物的具体内容

1、储存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

2、储存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量、包装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二、物权

境外方将保税货物依本协议的约定,暂时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位于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保税仓库中,其各项货物之所有权仍属于境外方名下。乙方负责在物流园区内储存、保管境外方的货物,并代境外方在物流园区内收货、发货。每笔业务的境外方由甲方在《物流业务委托单》(见附件一)中指定。

三、具体物流业务的委托方式

每笔业务运作前,甲方均须向乙方发出《物流业务委托单》,指定该笔业务的出口方、进口方和境外方 ,明确物流业务的委托事项,乙方按《物流业务委托单》上甲方的指示完成物流服务。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物流业务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货时应用外观目测的方法,对整个货物的最外层包装进行检查,当发现最外层包装有损坏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由甲方协调处理。

2、乙方仅按出口合同、进口合同及其相关单证上货物的件数(最外层包装为单位)进行收、发货,最外层包装以内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乙方无关。

五、保管场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仓库。

六、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无特殊要求。

七、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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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物 流 服 务 协 议

物 流 服 务 协 议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一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2.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到期前协议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及时地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可随时向乙方追踪货物动向及其它信息。

2.甲方应以系统或书面形式(送货通知单或函件)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件数、规格、具体提货时间、指定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或电子信箱以及客户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等信息)。

3.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终止运输,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6.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7.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签字。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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