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分户立户问题,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诸政办抄第39号有明确规定:
一、办理步骤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讨论同意、填写预审表,到辖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分户立户预审意见;
2、由国土部门依据村(居)、镇乡(街道)的意见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
3、由公安部门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按照现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分户立户手续。
二、应提供材料
凡农村居民分户立户申请人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户手续的,必须随带以下证明材料:
1、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镇乡(街道)签具同意分户立户意见的预审表;
2、原户口簿及全体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原土地使用权证;
4、分户析产协议书(须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公证或村<居>民委员会签证)或判决(调解)书。
因结婚或离婚分户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结婚或离婚证书。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分户立户:
1、新立户的申请人(户主)属30周岁以下尚未结婚的;
2、长辈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
3、分户后房屋面积不足一间的;
4、城区90平方公里范围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改造等需要列入停办范围的。
附件:农村居民分户立户预审表
附件:
农村居民分户立户预审表
注:预审表一式二份,凭本表到当地国土所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第二篇:户口分户证明
户口分户证明
兹有本村**组村民***,申请将其本人及妻儿户口从原户口(户主:***)中分出,并在本村另立新户口(户主:***)。
经调查核实,该村民原户口共有5人,户主为***,户主儿子***已结婚并生育有一小孩,现其儿子一家已与父母分开生活,各自在本村有独立的住房,各自经济独立,该户全体家庭成员已就分户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符合分户的有关条件,请镇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县**镇**村 20xx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