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
注:此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分别留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后勤集团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处收费科和研究生本人。
关于研究生申请退宿的说明
一、全日制有籍在校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校的研究生公寓内居住。
二、已入住公寓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退宿申请。
(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因导师安排在校区以外有科研任务,需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必须提供科研或实习单位出具的公函,其中写明单位所在地、科研或实习起止时间,并特别注明由科研或实习单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二)因患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医生鉴定不宜在集体宿舍住宿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书(证明);
(三)学校子弟、家属或家在学校附近的研究生准备在家住宿者,其校外住所必须为直系亲属在校区所在地区的住房;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校区所在地区有住房者,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三、退宿手续办理时间老生为每年6月份,新生为报到后两周内。具体时间由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研究生在校住宿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整体安排提前通知。其它时间概不办理退宿手续。
四、研究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所在宿舍中搬出,在宿舍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宿舍物品后,将宿舍钥匙退还给宿舍管理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于宿舍管理人员处完成上述退房手续,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退宿申请。
第二篇:学生退宿申请表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持一份,学工办社区、学院、学生宿舍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