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明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水务集团的有关规定,乙方承接甲方新建“天兴花园”二期供水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工期,按时供水,今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 工程内容及要求:
1、 按照国家及市水务集团有关规范进行生活和消防供水施 工。要求经济、合理、可行。
2、 工程内容为:乙方负责按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本供水工程有关手续与施工。其从包含到施工验收,及正式通水。
二、 双方责任
1、为方便施工,有利现场管理,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水、电、路通 、及确保施工场地符合水务集团施工条件。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有关方的关系,办理一切占道、挖掘手续。
2、乙方办理供水有关手续过程中甲方提供必须之文件,印章、图纸、及资料。
3、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并保证自来水公司有关部门的验收。
4、乙方在供水工程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操作,确保施工工人及设备安全。
三、 工程工期:
甲方在确认施工场地的达到供水施工要求之后,通知乙
方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竣工,如遇不可抗力之情况经由双方认可延期。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整个工程实行总额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概算,双方确定工程总额为 万元 。
2、 付款方式:
① 本合同签章生效时,三日内付总额30%作为项目定金及前期费用。
② 供水设备及主材到场付总额60%
③ 供水施工完成,经验收,供水一星期内,付清余款。
④ 水务集团有关款项由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交由水务集团有关部门。(以自来水公司交款单,据实结算)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按上述条例执行,造成损失,有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
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供电所聘用农电工规定合同
供电所聘用农电工规定
一、聘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热爱农电事业。 3、身体健康,能从事高空作业,有一定的电工基础,具有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经统一考试、考核,体检合格。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农电工,一经录用,即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年,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县供电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
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附:劳动合同样本。
三、待遇:
供电所职工在工作期间,纳入县供电分公司合同制管理,享 受由县供电分公司规定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但仍保留农村村
民身份不变,不转移粮户关系。
1、工资待遇: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执行标准:凤翔县供电分公司供电所职工劳资管理规定。 2、奖金待遇:执行凤翔县供电分公司在岗农民合同工月度奖金、外勤补贴和系数发放标准的规定。
3、劳保福利:农电工在工作期间享受凤翔县供电分公司规定的劳保待遇。
四、工作年龄规定:
供电所职工在电力企业工作的最大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 女不超过45周岁。
凤翔县供电分公司
供电所聘用农电工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 名: 地址: 性 别: 法人代表 出生年月: (或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内容
为了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下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 同志(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有效期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规定享受甲方的工作学习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其农民身份不变。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供电所,从事 工作,为 工种。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安全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时完成本职生产工作任务,并按甲方规定的工作要求,安全、高效和优良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工作)场地、生产设备、劳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具(品)。
2、负责对乙方进行电力法规、劳动法律、安全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业务技能培训及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电业生产安全规程》及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
2、负责搞好所辖村的设备、用电管理、电费电价管理,确保电价和低压线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3、按时收取、上交电费,做到不拖不欠。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章驾车或非因公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各种休息休假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按规定每月发放,其标准按甲方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公负伤,非因公死亡(含因病死亡)和因公负伤,患职业病、因公死亡,其医疗待遇、工资待遇、丧葬补助、致残抚恤标准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执行凤电发【20xx】124号、【20xx】106
号文件。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或监外执行的;
(2)严重违反电业安全规程造成人身、设备或重大事故的; (3)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的,内勾外联窃电的,贪污、挪用电费的;
(6)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给社会、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3、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均须依法纠正,如因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本省、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给对方补偿、赔偿损失。
2、甲方若违反合同规定,按国家《劳动法》、《合同法》执行;3、乙方若违反合同规定,自行离岗后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如无明确具体规定,双方可依法协商解决。
第十条 双方同意,将下列内容列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凤翔县供电分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表(签名): 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