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明确反映公司公关、业务招待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公司公关和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用范围 公司的公关、招待费用是指为开展公司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招待、公关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公关、招待发生的费用主要有招待餐费、安排的住宿费和其他招待等费用。
第三条 招待费用申请、报销的金额和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资金的请领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因公司业务需要发生公关、招待费用时,相关的业务招待人员应事先填写《公关、招待费申请表》经公司相关责任权限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招待资金。
第五条 业务公关、招待费用一般由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申请并组织实施;公关、招待费的申请、报销时凭总经理批准的公关、招待申请书和报告书办理资金领用和报销手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需列明本次招待的事由、相关的招待人员、预计发生招待金额等事项。
第六条 公关、招待完毕后,负责招待人员须填写《公关、招待报告书》向批准本次招待业务的主管领导汇报此次招待的预期效果,并接受其监督;报销时作为必备附件提交财务部审核,由综合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公司将相关人员发生的公关、招待等费用与其浮动工资相挂钩进行考核,避免出现公关、招待的铺张浪费现象以及公关、招待事项发生后出现有始无终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对违反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公关、招待费申请表
公关、招待报告书
第二篇:招待费管理办法二
宏江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只能用于公司业务上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 因公接待;
2、
3、 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四条:招待程序是接待部门填写接待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综合办主任核定标准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在审批单上签字;
第五条:特殊情况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招待后补写招待申请单,报综合办备案;
第六条:来公司联系业务、到公司工作的一般人员就餐应安排在如意餐厅吃工作餐,标准为每次20-30元/人;
第七条:林区以上或林区领导机关到公司检查工作,菜金按:5人(含)以上者按每次40-50元/人标准安排就餐,可安排适
量啤酒或白酒(白酒价格为100元以下),香烟价格20-40元/盒。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适当上浮标准;
第八条:公司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如意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接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只限于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条:公司主要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接待。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办,自规定下发之日实施。
宏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备注:
樊总审核意见:就餐标准可按此执行。要办好签字手续,由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主任同时签字才有效,餐后菜单上要写明就餐总人数,接待人员姓名、陪同人员姓名等接待相关事宜,请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