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xx—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4.3.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3—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2013—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加快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以下简称《国家考核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大气十条》、《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十条》、《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十条》、《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领域的相关任务指标。

各项细化指标、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第四条 年度考核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大气十条》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县政府考核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并按加权平均计算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终期考核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大气十条》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县政府考核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组织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在日常督查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对本市落实《大气十条》情况的考核一并进行。依据《国家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按照部门对口、项目对接的原则,具体负责承接国家对本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有关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市政府统筹组织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工作,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考核实施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督查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实施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各考核实施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制定细化评分标准和具体方案。

第七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考核办法》及《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行动计划》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

发〔2013〕49号)的要求,组织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逐项落实;属于部门直接承担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各区县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设在市环保局)备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完善工作任务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

第八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十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各区县政府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自查报告报送市大气办,并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自查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进展、资金投入情况和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度的自查报告,以及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行动计划》的评价情况报送市大气办。

第九条 市大气办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适时向社会公开,并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区县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国家考核本市落实《大气十条》情况采取部门负责制。对因任务未完成或落实不力,造成考核扣分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通报,并由市监察局向责任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由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视情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取消授予的环境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在考核中发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人为干扰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和设备正常运转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大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11?19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1 —

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xx年大气控制污染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北京市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西城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举办“绿色奥运”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官园子站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从20xx年的243天增加到20xx年的284天,增加了41天;万寿西宫子站从20xx年的236天增加到20xx年的279天,增加了43天。20xx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05吨,比20xx年的3071吨下降了37.97%,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20xx年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0.034mg/m3、1.6mg/m3、0.122mg/m3,比20xx年分别下降32%、5.9%、11.6%。但是,空气质量状况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定位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未来五年,是西城区深化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区域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 2 —

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资源能源消耗进一步增加,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挑战,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北京市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瞄准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四个服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型城区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优化发展,控制增量;综合控制,协同减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禁止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量。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区域功能定位不相符的行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加快“无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落实部门、属地管理和排污主体减排责任, 3 —

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达到北京市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xx年的0.122mg/m3下降10%;全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0%。

三、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在20xx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xx年、20xx年开展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辖区大气污染源档案,建立污染源排放数据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明确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逐年实施。对于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二)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使用,推动新建筑节能措施的采用,实现“无煤区”目标。

(三)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推进地铁6、7、8、16号线等重点项目和西二环地下隧道建设,加快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改善重点地区道路微循环,提高区域路网的系统性、连通性和可达性。改善公共交通换乘条件,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单位试行校车、班车接送,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网络,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 4 —

(四)开展生态科技园区建设。

按照推进产业发展、提升环境品质、服务人民生活的原则,构建“一核、一带、多园区”空间发展布局,加强科技园区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金融后台、高端交易等产业,建设有特色的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园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强化治理措施,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一)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按照北京市提出的发展清洁能源,深化煤烟型污染治理的要求,我区要继续实施无燃煤区建设,力争20xx年底前将现有燃煤设施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到20xx年基本实现无燃煤的目标。对保护区外分散的约5万户平房和简易楼居民燃煤采暖,制定改用清洁能源方案,结合旧城改造、人口疏解、城市建设以及能源供应情况,采取电力、热力、燃气分户或并入锅炉房集中供热等多种方式,逐年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xx年底前完成改造。完成裕中西里、广外供热厂2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加强重点施工工地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5个100%”要求。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 5 —

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车行道机扫率达到10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开展重点区域道路、街巷扬尘清除新技术示范工作,提高洁净率,降低尘负荷。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率先完成展览路、白纸坊两个街道控制扬尘示范区建设。到20xx年底,全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油烟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光解油烟净化技术”处理试点,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广。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按照全市20xx年底,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共40万辆的任务要求,发动社会力量,使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家门,深入开展辖区老旧车摸排和宣传动员。以老旧车辆摸排为契机,对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重点行业和用车大户建立健全台账。 — 6 —

严格对在用车的监管。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对重点车型,加强路检、夜查、遥感监测、入户抽查和联合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高排放车辆的高压监管态势,促进在用车的达标排放。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开展非道路施工机械现状摸排和政策法规入户宣传,减少非道路施工机械的排放污染。

(五)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

加强对锅炉等污染源监管、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未达标锅炉。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加强汽车维修、包装印刷、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和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对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鼓励单位和公众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油漆、涂料等产品。更新辖区内加油站台账,定期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促进油气回收设备稳定达标运行。

(六)开展低碳社区建设。

以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低碳生态社区”示范工作,推动“低碳社区”建设。通过调查和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居民采用绿色生活方式。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示范效应,在全区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展低碳社区建设。

(七)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以建设“系统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生态和谐,富于文化特色”的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绿地布局、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绿地改造,拓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每年新增屋顶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垂直绿化1000延长米,实现公共绿地500米半径居住区覆盖率达到80%;依法监督居住区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地率达标率。到“十二五”末期,绿化覆盖率达到29.1% 7 —

(含水域面积)、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43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0.89%、人均绿地达到7.93平方米。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西城区清洁空气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年度计划,督促项目落实,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环保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本计划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三)完善环保政策。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加强排污费征收。落实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和更严格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污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四)提升监管能力。根据市环保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配合市环保局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监管。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推动环保、城管、建委、规划、公安、市政、园林、环卫、街道等各部门的合作,进行联合执法。

(五)推动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 8 —

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9 —

附件:

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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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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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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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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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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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主题词:环境 清洁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

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6月26日印发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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