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手续的申请材料
一、办理访问签证(给予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6个月以下短期实习的人员) 所需提交的材料:
(1)正确填写并打印《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加盖邀请单位印章。
·律师事务所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盖章; ·国际学校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上海市教委审核盖章; ·区县政府下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由所在区县外事办公室审核盖章;
·境外机构驻沪代表处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2)被邀请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基本信息页,如曾来华,请复印最近一次的签证页)。
(3)邀请外国人来华访问的邀请信原件(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信须包含如下要素:
·中方邀请单位邀请外国人访问事由;
·被邀请人在华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方;
·来华访问的行程安排;
·被邀请外国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及职业等(可以表格形式另附,应与护照信息一致)。
(4)邀请方的书面保证: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5)出示邀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6)邀请方为企业的,须出示下列材料并提交复印件(盖章有效):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外商投资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交执业许可证;
·邀请单位近期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合同、相关单据等。
(7)其他材料要求:
·邀请外国人来沪进行考察、洽谈等商务活动,以及外籍船员来沪登轮等,一般需提供由被邀请人所在境外公司出具的出差证明或派遣书传真件(提交时加盖国内邀请单位印章有效);
·来沪参加国际会议或大型活动的,需附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文;
·有需要申请来华多次签证的,需提供被邀请人近一年内来华访问的签证记录;
·邀请外国人来单位实习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实习合同。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有关手续时间地点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来华签证受理接待室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2楼因私营业大厅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70833,021-22161565
服务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30
联系人:刘先生
电子邮件:rzsd@11fa.com
本单证邀请的外国人来沪需办理《邀请确认函》,请向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 网址:(http://www./wsb/node270/node297/node299/node308/node317/index.html) 电话:62565900(转);62470833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
第二篇: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所需资料
1、打印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被邀请外国人的信息);
2、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需有年检章,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每位来访人员的护照清晰全页复印件;
4、本市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意向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