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报告制度
一、外出报告制度
全局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局(局属单位)人员外出公务报告单》,并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站、所、中心负责人因公外出,要向分管局长报告;三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经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告分管局长;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二、请假制度
局机关干部职工有事或因病不能上班,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站、所、中心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三天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经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局长批准。
凡按上述规定外出或请假的干部,要有书面假条。外出结束和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篇:幼儿外出活动报告制度1
幼儿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为确保幼儿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以下规定:
一、各班要本着对幼儿和家长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幼儿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班级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凡未幼儿园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组织幼儿外出要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前三天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活动前必须填写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上报园长室审批。
三、各班要加强对集体外出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幼儿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走失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活动,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幼儿前往,同时也不得组织幼儿到池塘、江河附近活动,家委会不得组织到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四、家委会组织的外出活动需要填写审批表并制订安全预案,提前三天报幼儿园审批后方可活动。家委会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应事先与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客运企业或旅游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措施,坚决杜绝超载现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人,确保交通安全。
五、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幼儿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幼儿园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级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七、不经审批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所在班级教师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6部队幼儿园
20xx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