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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0## 年 9 月 26 日
第二篇:(私募基金)阳光私募详解
阳光私募详解
一、阳光私募的概念
阳光私募通常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与私募股权基金(PE,privateequity)重点投资于一级股权市场在投资对象上有所区别。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
二、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中各金融机构的作用
投资顾问:作为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的操作人,负责投资决策,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元起,一般为3000万元。
投资者:作为阳光私募的出资人,具备投资需求,寻求投资标的。信托公司:作为阳光私募的受托人,提供证券账户,分配投资顾问、投资者、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收益。
银行:作为阳光私募的资金托管人,监管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作为阳光私募的证券托管人与提供交易通道。
三、阳光私募证券信托资金计划的操作流程
四、阳光私募的操作模式
(一)信托模式
以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证券信托资金计划的模式。
(二)有限合伙模式
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合伙公司的决策,将投资顾问作为一般合伙人(GP)负责公司的投资决策,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两者的义务、收益分配与进入、退出要求。
公私募基金对比:
五、阳光私募产品的类型
(一)结构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也称“受益人”)做了结构性的分类,一般分为二类: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也称“次级、劣后受益人”)。优先受益人是指普通的信托投资者,在结构化产品里先于一般受益人享受投资收益,但是多为固定收益、或者是占到整个收益的较少份额。一般受益人多数情况下为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或者基金经理本人,需要实际出资参与信托产品;一般的出资额须占到优先受益人的总投资额的50%,即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的投资额比例为2:1。一般受益人的这部分投资就用来做为
投资安全垫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投资回报。
对于投资者(优先受益人)来说,结构化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一般为5%-10%。目前较普遍的是5.5%-6.5%,这个收益是固定的、也是较有保证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通过信托公司对投资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来保证实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具体操作则是通过控制“保障倍数”这个量化指标来进行风险监控的。
保障倍数是指信托计划参考资产总值对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覆盖倍数,即保障倍数=信托计划参考资产总值/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结构化产品成立时,初始的保障倍数一般为150%。当投资发生亏损,致使保障倍数小于事先设定的某一数值时,比方135%、127.5%等时,信托公司将对私募管理人的投资操作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比如对股票的仓位进行限制,限定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之下;或者要求一般受益人再追加一定额度的资金,否则将不再允许信托资产买卖股票等权益类投资标的,只能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这样的过程控制,基本上可以做到完全控制风险,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到期可以实现。
结构化产品都有存续期限,一般为1-3年。产品成立后直至到期,一般不允许申购和赎回,产品处于封闭状态直至到期。部分结构化产品还设定了止损等风险防范条款,即若投资亏损幅度超过一定限度,则强制清盘终止产品运行。
总体上,结构化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基本可以等同于债券之类的固定收益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对私募管理人而言,可以理解为是在以1:2的比例向投资者放大融资,私募管理人须支付一定的融资成本给投资者,并承担投资风险。在有超额收益的情况下,则享受较大的投资收益。
(二)非结构化产品
非结构化产品即投资顾问基本不需要出资,发起设立的类似股票型基金的主动管理型产品。一般产品期限为5-10年,客户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均高于结构化产品,收益一般与基金净值一致,风险取决于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六、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要素
信托计划名称:一般为“信托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证券资金信托计划”,为了保证产品的灵活性,一般产品名称不会出现某一主题或行业投资的特性。
信托受托人:信托公司
信托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证券经纪:证券公司
信托托管银行:银行
基金经理:产品的操作人
起点认购金额:100万起,超过100万的以10万为递进单位。信托名额:总体不超过200人,100万-300万的名额为50人,超过300万以上的名额不受限制。
封闭期:一般为6-12个月,封闭期内仍然可以赎回,但要支付赎回费。
开放日: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天,开放日可赎回,需要赎回提前10-20天联系信托公司。
赎回费:一般为3%,超过封闭期后免受赎回费
认购费:为信托资金的1%
信托管理费与银行托管费:即每年投资者需要支付的管理费,一般信托管理费为每年1.5%,银行托管费为每年0.2%-0.25%,总体费用一般为每年1.7%-2%,一般每月计提,计提金额=年管理费/12。
信托浮动费用:资产管理人与客户2-8分成,即赚十元资产管理人得两元,客户得八元。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分配一次,分配按累积净值创新高原则执行,所谓累积净值创新高及在下一个可分配日累积净值要比上一个可分配日高才能进行分配,例:上一个可分配日,产品净值120元,分配后累积净值为116元,下一个可分配日只有当产品净值高于116元才能分配。净值低于100元不能分配。一般产品净值以100元计算。
认购手续:只要有人民币储蓄账户都可以认购,认购需要投资者将资金以汇款方式汇入指定的归集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注明“XX认购XX产品X期”,并签订信托合同。
仓位限制:阳光私募可以满仓可以空仓非常灵活。
个股限制:单只股票不得超过产品净值的10%,产品投资于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股票流通股本的10%,投资于ST与*ST股票不得超过5%。与基金类似。
成立日期:一般从募集到成立需要一个月,募集期一个月没有达到成立要求的可以最多延期15天。
信托期限:一般为5-10年,期限较长。
监管机构:信托产品的成立都需报当地银监局备案。
成立规模:成立规模一般最低为5000万,解散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万。
七、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注意细节
(一)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会追加产品总规模的3%作为投资保证金,个别资产管理公司会追加产品总规模的0.5%作为推荐费用。
(二)客户涉及缴纳的费用为:认购费+年管理费+收益分成
(三)银行涉及收取的费用为:银行客户的认购费+产品总规模的托管费+银行客户的推荐费用
(四)信托涉及收取的费用为:信托管理费
(五)券商涉及收取的费用为:券商客户的认购费+产品总规模交易佣金+券商客户的推荐费用
(六)券商与银行不具备信托产品的代销资格,一般都称为客户推荐。
(七)我公司开展证券资金信托流程
1、联系资产管理人
2、联系托管发行银行
3、联系信托公司落实信托账户
4、出具可行性报告、信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托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三方合作协议、流转表报经纪总部
5、收到流转表回复后,由主办营业部与电脑网络中心、信托公司技术部门、电信公司联系开设通信线路
6、信托公司出具信托计划书,产品进入募集期。
7、三方合作协议报银行总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三方签章。
8、募集达到规模要求后,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交由券商,券商至上海与深圳登记公司进行账户更名。
9、完成后至主办营业部开户,产品正式开始运作。
七、阳光私募证券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征
(一)阳光私募的合法性
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发起,银监会报备监管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途径与手段。
此类信托产品任然采用银行三方存管的监管方式,资金的监管由
银行负责实施执行,客户的资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信托公司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具备金融许可证。
阳光私募将产品的操作、资金的监管与证券的托管相分离与基金操作模式没有太大的区别,并按规定定期公布净值。
券商与银行以推荐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符合监管要求。
查询地址
http://zhuanti./licence/view.jsp
(二)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时代性
20xx年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年、刺激政策的退出年,旧的经济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新的经济周期尚未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大市值的煤炭、石油石化、金融、地产、金属等传统产业将很难在经济结构由投资向消费转型的过程中有爆发性的发展,代表新经济的中小市值板块可能在未来两到三年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的机会可能集中于中小市值个股。从现行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来看,公募基金规模较大,从配置角度来说中小市值个股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不大,反观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能适应未来中小市值个股的行情,我们认为未来三至五年的经济转型期也是私募基金跨越式大发展的时期,产品特点符合时代的特征。
同时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推出后,市场投资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金融创新大大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生存能力,只有逐渐将散户机构化,才能顺应市场的发展,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正好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有效的能将中高端客户机构化。
(三)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先进性
1、阳光私募信托计划具备转化、放大与减震三大功能,其核心功能将银行客户转化为券商客户;以成都分公司去年的交易数据来看,平均客户周转率为8倍,交易量为16倍,但阳光私募信托计划平均周转率为15倍,交易量为30倍,同时可以以较小的资产撬动银行较大的资产,能大幅度提升营业部盈利能力与市场占有率;今年又是中国金融市场创新元年,股指期货的推出已经大大压缩了散户投资者的生存空间,阳光私募信托计划通过专业理财以对冲的方式参与衍生品市场,能大大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2、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迎合了银行高端客户对高端投资产品的需求,由于公募基金依靠收取管理费的盈利模式,从激励机制上先天缺失信托责任,而私募基金与客户盈利相捆绑的市场化激励机制使得从业时间长、资产管理能力强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纷纷转投私募基金,加之私募基金灵活的仓位配置,使得此类产品满足了银行高端客户的需求。
3、阳光私募管理的业务素质较强,分公司在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严把质量关,基本上只与获得过“金牛阳光私募基金”奖项的公司进行合作。在今年上半年震荡回落的行情中,阳光私募已经体现出强于公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国信证券阳光私募基金相关研究报告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阳光私募的优势:“截止20xx年7月30日,17家金牛阳光私募今年以来的净值回报明显优于市场整体以及非金牛阳光私募的表现。其中,金牛阳光私募今年以来的净值收益为-3.98%,相比之下整个阳光私募市场和非金牛阳光私募的净值收益分别为-6.68%和-7.99%。而同期沪深300和普通股票型公募基金的跌幅分别在19.77%和10.5%。
”
4、大力推荐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的是业内先进的业务发展模式,分公司通过对市场交易量排名前20名的营业部进行研究,我们发现此类营业部均托管了大量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大力发展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是经过了市场检验的、具有市场先进性的业务模式。同时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客户产品化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经纪业务的通道功能将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渐的弱化,只有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才能真正实现券商专业创造价值的理念。
5、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同时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突破了区域监管的约束。因为信托产品的推荐可以将目标客户与合作银行延伸至全国所有的地域,打破了营业部地域的限制也突破了区域监管的约束。我们发现一直以阳光私募信托作为战略发展核心的国信证券在过去数年的发展中营业部数量没有出现过变化,但发展速度与客户开发均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其中的奥秘便是借助了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突破地域与监管限制的特性。
(五)坚持阳光私募产品推荐的艰巨性
1、营业部过去从未开展过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推荐工作,相关业务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不停的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流程方法;分公司辖区内营业部地处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长期以来积淀了大量的中小散户,高端客户的数量相对较少,客户的投资意识与观念较为落后这都是我们未来发展私募信托计划推荐工作的客观困难。
2、成功开发一只产品需要6-8个月的时间周期,要协调好:信托、管理人、银行、券商、投资者五方是一个艰巨的谈判拉练工作,分公司在谈判中为各营业部争取最大的对价,并督促银行渠道加大对客户的推荐力度,使产品规模达到满意的效果,在一系列工作中分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体现了分公司在营业部资源整合中的作用。
3、市场是残酷的、市场是无情的、市场是不会等任何一个参与者的,不管多艰巨只有迎来而上,才能缩小与市场领先者的差距。
九、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现状
(一)20xx年11月深国投拉开了阳光私募的序幕,今天为止阳光私募产品发行已经超过1000只,阳光私募总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1、云国投模式:信托公司自己担任投资顾问,发行产品。
2、深国投模式:信托公司作为中介,单独聘请投资顾问的模式。
3、公募基金“一对多”模式:公募基金自己发行的“一对多”集合理财计划。
现在来看深国投模式成为市场的主流模式。
(二)从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人的情况来看也分为三种模式
1、基金系:管理人多为基金界知名人士,具备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管理能力与规模较强,具备操作大资金的能力。
2、券商系:管理人多为券商分析师,对市场的趋势判断能力较强,适合中小资金的运作,操作较为灵活,换手率较高。
3、民间高手系:管理人多为民间炒股高手,素质良莠不齐,管理能力各不相同风险较大。
十、阳光私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