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 20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 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
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 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
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传真至乙方指定传真号 0746-8628566,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 单上签收。提货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永州金属专线)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最大欠款提货额度为2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2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最大欠款提货额度2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甲方2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理处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钢材购销合同范本
xxxxxxxx公司
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号: )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200 年 月 日合同项目部钢材采购招(议)标结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供方保证在 年 月前按表格中的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向需方提供下列产品:
表中综合单价是指产品送达合同项目部施工区域,含生产成本、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中转费、装车费等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保留数量变更权。合同期内综合单价定价方式选用以下第项方式:
1、综合单价=基础单价+附加单价,
基础单价为报发货通知单的次日“我的钢铁”网上杭州市场沙钢的价格(如果有两个价格,以下午为准;如某些规格网上无信息价则参照相近规格的信息价),附加单价为:元/吨,附加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2、每个月调整一次,即以下表暂定单价为基准,每个月根据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钢材单价变化幅度(本月信息单价除以合同签订月的信息单价所得出的比例再乘以暂定单价为本月的合同履行单价)而进行调整;
3、综合单价=基础单价-下浮单价
基础单价为:到货当月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项目部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到货日期以货物送到需方项目部施工区域并签收的日期为准;
下浮单价为:元/吨,该下浮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综合单价按下表执行:
第二条:技术标准
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第三条:供货计划衔接
为有利供方能及时安排发货,需方应提前天(临时约定除外)将要货计划通知供方(书面传真发出有效,供方确认其畅通有效的传真号码为,若该号码发生变动,供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需方以确认新的联系方式),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传真后
天内根据需方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且必须满足需方在供货时间上的安排和数量上的要求。
第四条:交货验收
交货验收须按需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需方安排专人(持授权书)进行验收并签署收货回单方能生效。交货验收数量线材(盘圆)按需方自有的地上汽车衡实际称得磅单数量结算(如对称重结果有异议,双方可以到第三方进行复核,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螺纹钢、圆钢等定尺产品按理论重量核算。每次交货时,供方应按规格要求向需方提交该批次货物的技术资料和质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第五条:质量检验
质量初检由供方及驻地监理按有关规定共同取样后送检,初检发现质量有异议时,进行复检,复检由监理、供需双方共同取样后,送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复检,检验结果作为判断依据。检验不合格,供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复检期间,供方应在不影响需方使用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同规格、数量的合格产品供需方使用。
第六条:供方必须履行招(议)标过程中所作出的一切承诺。每批次产品虽经初检合格,若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或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供方仍须承担因产品质量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1、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25日为结算截止日。货款支付方式:结算确认后,在次月日前付给供方货款的%,同时供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余款%作为质保金到时足额付清;
2、每月结算一次,当月所供货物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了相应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后5天内支付95%货款,同时供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其余5%作为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货物供完后如无质量及履约问题则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3、供货达到吨时结算一次,结算双方确认后,需方在天内付给供方货款的%,同时供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余款%作为质保金到时足额付清;
第八条:违约与索赔
1、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若在供货时间、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严重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1)供货有三次以上不及时或数量不满足行为,并导致需方施工等料的;2)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需方工程实体返工的;3)所供货物抽检质量不合格而引起两次以上退货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暂定总价%的惩罚性违约金。
2、若供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任一批次货物(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一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1‰的惩罚性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需方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超出该批次货物价款的%,则供方应按需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合同按需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履行相应流转审批程序后,并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货款两清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 负责人(或授权人):
账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