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在乙方租赁期间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待乙方租赁期限到期后,甲、丙双方继续履行原门面租赁合同。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年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全部交清。甲方保证,乙方所受让租赁的期间,在甲方与丙方的签订合同的期限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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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甲方支付,丙方不再参与房租收取问题。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及经营权限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4、乙方保证经营合法。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首先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计人民币 元整(¥ 元),剩余房租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房租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需向乙方提供原甲、丙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于当日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门面交接时,甲方应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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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租款后,逾期交付门面超过24小时,则甲方需赔付乙方交付房租总款项的15%为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若乙方在付过房租款后,逾期接收门面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法律解决。
八、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一、原《门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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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门面转让合同
店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房东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
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