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成项目组,共同进行特色文化产品开发经营等事务。此项目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产品开发调研阶段,第二个阶段为产品宣传销售阶段。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日起,至____年__月日止。
三、三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
甲方负责协调在省内各地文化产业相关管理部门,配合项目组在当地的考察研究工作;协调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工商管理等部门。明确此次考研为政府行为。为此项目提供政府支持。负责产品网上的销售工作。
2.乙方:
乙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数据分析、开发、整理、包装,编撰产品数据库,为特色文化产品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对产品的开发能力。
3.丙方:
为合作总负责人,投资组建项目班子,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研发工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发线下实体,投建特色文化产品实体展览项目及销售店铺,对外开展业务。
四、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五、出资额、方式与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 合伙人___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退伙及其程序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退伙的程序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未尽事宜,三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九、本协议书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三方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经营基本情况
出资额:15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配件租赁。
第二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50万元,占三分之一比例,出资方式现金。 姓名 出资额50万元,占三分之一比例,出资方式现金。 姓名 出资额50万元,占三分之一比例,出资方式现金。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三条 合伙事务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依据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也可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对利润部分分配或者不予分配,或者共同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本合伙事务,以扩大经营规模,而各合伙人所占出资比例不变。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如形成合伙事务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 1
之一的债务及亏损额度。
合伙事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委托合伙人 管理合伙事务账目及资金,合伙事务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归合伙事务所有。 应每月向其他合伙人出具报表,报告合伙事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经营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事务财务资料。
第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形成决定。
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事务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处分合伙事务的资产;
(三)以合伙事务名义进行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四)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八条 各合伙人积极联系业务,追要账款。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事务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事务相竞争的业务。如有违反,该收益归合伙事务所有;给合伙事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事务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事务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事务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事务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事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事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 2
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 在合伙事务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二)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事务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事务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四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事务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事务财产少于合伙事务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事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事务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事务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事务财产的, 3
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事务;给合伙事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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