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
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后终止。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
5.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6.建设工程不留有重大安全隐患;
7.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发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发包方工程负责人、监理方工程负责人与承包方负责人要进行安全生产动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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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发包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承包工作。
3.由于发包方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包方应尽量向承包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三、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负责人,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发包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承包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
5.承包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
6.承包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 - 2 -
规》着装规定。承包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
7.承包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9.承包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过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0.当危及运行设备时,承包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发包方。
11.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承包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发包方。
12.由于非发包方原因而造成各类不安全问题、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发包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发包方留存 - 3 -
一份,监理方留存一份,承包方留存一份。
2、本协议由承包方、监理、加盖公章签名后,由发包方审查,确认具备条件后盖章签名生效。
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发包方: (章)
发包方法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方: (章)
、监理方法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 (章) 承包方法人(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4 -
第二篇: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样本)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本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经双方协商,就 项目的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2、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设置管理机构与配备工作人员,对 的物业进行管理。
3、装修管理按照国家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执行。
4、对空置管理、出租及费用标准问题另行商议。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标准进行监督;
(2)有权对乙方招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3)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4)对于物业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单位解决。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为止。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房屋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