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第七中学“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计划 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通知》奇谱治办【20xx】8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昌吉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法制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我校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学法用法水平,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经奇台县第七中学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为了组织开展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活动计划。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苗刚(奇台县第七中学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张宾文(奇台县第七中学校长,副书记)成
员:阿卜杜拉(奇台县第七中学副校长)
赵永梅 (奇台县第七中学副校长)
周昌利 (奇台县第七中学总务主任、工会主席)
各级部、各处室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奇台县第七中学德育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新虎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强化广大教职工、学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以建设法治校园为目标,不断加强与教职工、学生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创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活动内容与安排 (一)认真学习宣传《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精神,精心组织,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规范操作,全面落实学习宣传和贯彻任务,为“六五”普法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国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保密法》、《教育法》、《教师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安排学校有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理论素养、知识面宽广的教师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文稿(字数在20xx-3000字左
右)。德育处、团队主题班(队)会、团会,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国防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突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新法顺利贯彻实施,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团委、少先大队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积极有效的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LED屏幕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积极探索其它有效形式,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征文、法制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法律知识测试,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巩固。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宣传月
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将宪法基本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做到温故知新、入脑入心。
(二)各党党支部要有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做好活动纪录,保存好各类档案材料。
(三)要树立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要及时上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信息,以便宣传报道。
奇台县第七中学
20xx年x月
第二篇:奇台县第七中学“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
奇台县第七中学“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 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通知》奇谱治办【20xx】8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昌吉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法制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我校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学法用法水平,有效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经奇台县第七中学党总支研究决定,我校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党组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
组 长:苗刚(奇台县第七中学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张宾文(奇台县第七中学校长,副书记) 成 员:阿卜杜拉(奇台县第七中学副校长)
赵永梅 (奇台县第七中学副校长)
周昌利 (奇台县第七中学总务主任、工会主席) 各级部、各处室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奇台县第七中学德育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新虎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养,强化广大教职工、学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以建设法治校园为目标,不断加强与教职工、学生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创造有力的法治保障。 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国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保密法》、《教育法》、《教师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提升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安排学校有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理论素养、知识面宽广的教师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文稿(字数在20xx-3000字左右)。德育处、团队主题班(队)会、团会,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国防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美化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在学校教学楼悬挂名人画像,在各办公室、班级悬挂各种规范守则,以及利用悬挂法制方面的标语和利用电子屏显示标语等,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校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和各项活动,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我们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奇台县第七中学
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