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时间:2024.4.21

20xx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xx年计划选拔3000人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项目实施范围重点面向“211工程”建设高校。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项目实施院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具体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项目实施院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xx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6-20日;第二批9月20 -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7日(第一批)、10月15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xx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xx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 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 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内院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国内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 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各校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 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 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执行情况(含派出、回国情况)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常见问题

1.申请时是否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正式邀请信/函?

答:是。否则不予录取。

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正式邀请信/函、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3.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的选派办法要求几个研究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和课题即可。

4.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6.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本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7.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目前仅有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可否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已过期者除外)的申请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并获准后方可再次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9.国家公派留学资金可否支持申请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目的地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0.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1.《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负责人填写;由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2.申请表提交后可否进行更改?

答: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 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 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3.何时发放录取材料?

答:学校配套经费到位后即发放录取材料。因国外邀请时间需提前办理手续的,经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后,留学基金委可先为其发放资助证明,但需在配套经费到位后方可派出。

14.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15.录取后收到更好学校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调整留学院校,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院校,录取后不能调整留学院校。

16.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不可以。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7.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被推荐人选须通过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核留存。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xx年浙江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首次共同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于2010-20xx年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0?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xx年全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四、选派范围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院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五、申请条件

请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可查询国家留学网:

http://www.)。已申报20xx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3月20日-4月20日: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

http://apply.)。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一(见附件2)和学院同意申请报告,待学校审批确定人员后再上报其他所有材料。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

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xx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九、相关要求

1、20xx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请各学院于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报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xx年3月12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xx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外〔201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大我省高校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促进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最近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共同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于2010-20xx年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为保证20xx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帮助中青年教师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我省高校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实施我省“两创”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

根据“协议”确定的选派规模,20xx年我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我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物流管理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及我省实际,20xx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校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已申报20xx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3月20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0日前:我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 6月28日-7月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7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8月2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 从20xx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十、相关要求

1. 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部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具体通知另发。

2. 20xx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 请各校按时将申请材料直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浙江工业大学 童珊珊,电话:0571-88320543;省教育厅 蓝晶晶,电话:0571- 88008986。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xx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准备20xx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

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关于做好20xx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

情况可不填。特别需要注意:外语程度的填报信息直接关系到录取后的培训安排,需据实填写,并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应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5.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足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此处所提供材料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8.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请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套,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三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

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三套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教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附件2

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

派出的有关要求

“成组配套”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通过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把一组留学人员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形式。

一、资助范围

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组成员的条件

l、申请人应符合《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组成员应不超过5人。

3、项目组组长应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对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全面负责。

4、项目组成员应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急需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学习的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5、项目组成员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有关内容请参见《20xx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五、评审和录取

该项目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评审,确定该项目组的录取资格。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卑。

六、派出及其他

1、项目组人员的派出手续以及国外管理办法与以国家留学基

金资助方式派出的同类留学人员相同。

2、项目鉴定和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研究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ПP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一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外项目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应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人员如需参加外语培训,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安排并负担有关培训费用。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月查询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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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工作总结20xx—20xx学年度为了培养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我校以校本培训、网络教育依托,努力提高骨干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带动了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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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总结

犁倭小学20xx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总结骨干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如何把骨干教师培养好学校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骨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总结

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本是学校最丰富最有潜力最有生命力的教育资源拥有德才兼备充满爱心甘于奉献的骨干教师群体才能办出最好的学校所以我校把骨干教师培养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近年来在市教育局的指导...

骨干教师个人经验总结

骨干教师个人经验总结骨干教师个人经验总结一自我简介xx男xx年1月出生于xx省xx自治县x族中共党员xx会员19xx年7月从xx示范大学毕业到xx市第23中学任物理教师至今先后担任三个年级的物理课在10年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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