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城区学生托管情况调研
李守才
学生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家长)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幼儿提供就餐、休息、课余辅导、接送等服务的,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包括小饭桌、托管班、接送班等)的营利性经营机构。目前,蒙阴县城区学生托管行业已初具规模,但多数托管机构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存在配套设施不齐全、饮食卫生不达标、服务收费不规范、无统一行业标准、无部门监管等多种问题,尤其在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规范学生托管行业管理,达到让学生家长放心和让行业经营者安心的目标,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生命安全。近期县政协科教文卫委会同县教体局、县食药监局对全县城区学生托管班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城区学生托管基本情况
(一)城区学生托管基本情况
据初步调查统计,蒙阴县城区现有各类学生托管班23处,托管学生人数699人,其中住宿180人(详细情况见附表),主要分布在县第一、二、三实验小学和第三、四中学附近。此次数据调查过程中,由于部分托管班是教师(含退休教职工)或其家属开办,对此次调查存在疑虑,数据未报上来;在三中附近的大桥村、四中附近的城西居委等村居中现有学生托管班(多含住宿)多处,情况复杂,也未能取得数据。
通过调研情况来看,蒙阴县城区学生托管班主体业务是搭餐、午休,少数有晚间住宿,从业人员多是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农户和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没有办理健康证,没有对餐饮和食品卫生的规范操作;托管班场所多是租用商品房或利用居民住房,基本没有任何消防措施;日常管理通常只有一两个人负责照看孩子,基本上没有安全保卫措施;服务收费也相对比较混乱,没有统一标准,大多数托管机构没有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出了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二)职能部门对学生托管班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鲁政发〔2011〕13号)、《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食药监督〔2011〕223号)等文件精神,县食药监局从20##年开始对全县的学生小饭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监督管理,当时已向8家学生小饭桌经营者发放备案证明,而现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只有1家。
二、学生托管班主要存在问题
(一)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隐患大
蒙阴县城区家庭作坊式的学生托管班,多数通过在临时租用民房或自有住房内添置几张桌椅、几张双层床就开着营业。有些托管场所房屋破旧、空间狭小、居住密集,普遍没有消防管道和消防设施,存在诸多明显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饮食卫生情况堪忧,多数托管班厨房没有许可证,仅有少量人员有健康证,缺乏卫生间设施,缺乏专用消毒装置,餐具消毒不到位;托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所用食品原料选择在新鲜程度、营养价值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均不能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一
蒙阴县城区多数学生托管班的从业人员就是开办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是加上一两个雇用的人员,有的从业人员连健康证都没有,更不要说具备教师资格了。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必然导致托管班在管理学生时力不从心。
(三)监管管理不到位
由于学生托管行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其监督管理涉及工商、教育、消防、卫生、交通、物价、税务等众多部门,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权和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出现了“似乎每一个部门都可以管、但又没有一个部门真正管起来”的尴尬局面。蒙阴县城区多数学生托管班没有办理正规审批手续和证件,没有获得有关职能部门许可证,托管收费标准没有物价部门核准,学生和家长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学生人身、食品安全事件,托管机构没有承担事故责任的能力,将导致学生家长投诉无门,维权无路的尴尬境地。
三、规范学生托管的建议
(一)对全县学生托管班进行全面摸底造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城区现有学生托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对已经开办的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注册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然不能达标的坚决取缔。对新申请成立的学生托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务必严格审核,切实把好“入门关”,为整个托管行业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二)制定出台全县学生托管班管理办法。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蒙阴县学生托管班管理办法》,设置准入门槛,对从业人员资格、从业场所环境、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等依法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
1.县教体局:及时汇总掌握城区学生托管班登记注册情况,督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及家长的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制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从事学生托管班行为;负责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拒绝参加无证学生托管班,制止无证托管班到学院内宣传和招生;开展校内托管试点,逐步扩大校内托管覆盖面。
2.县公安局:将学生托管班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范围,对学生托管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周围路段上学、放学重点时间段的警力巡查。
3.县交警大队:加强学校周边道路,重点区域交通信号灯的配备完善,负责加强对学生托管班接送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消防大队:负责定期对学生托管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托管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5.县食药监局:承担学生托管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定期对托管班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6.县住建局:督促学生托管班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作为托管场所,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建筑质量安全达标。
7.县卫生局:协助和督促学生托管班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定,对托管班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监管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的指导管理。
8.县工商局:对经营性学生托管班按照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注册登记。
9.县物价局:依法对学生托管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
10.县安监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参与托管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学生托管班形式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三)明确学生托管班开办者为托管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托管班开办者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与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建立托管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和学生交接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建立监督管理职责长效配合、问责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不定期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配合,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共同责任共同承担,彻底消除责任盲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学生托管行业健康运行。
蒙阴县城区部分学生托管机构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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