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岗位补贴的请示
市南区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南社建[200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网格化的通知》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把公益性岗位管理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合开发资源,建立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一体化”新模式,经过先期试点及后期推进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截至到3月份全区十个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社区综合服务队。因此,依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网格数量,全区已核定网格数是688个岗位。按月人均工资补贴400元计算,全年共需区财政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3302400元,特此申请。
当否 ,请批示!
附件:1、20##年社区网格化公益性岗位工资预算表
2、市南区网格设置情况统计表
市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2:
市南区网络设置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就业中心请示
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我县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还有8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的标准是:岗位工资650元/人/月,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是477.8元/人/月。扣除个人应缴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175.3元/人/月,实际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上的工资是474.7元/人/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20xx年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而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月领取到手的工资则是474.7元/人,不符合“2号”文件精神要求。
据调查,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明显低于周边县份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为调动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结合“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现拟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拟调整执行方案如下: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900元,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175.3元(现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实领补贴724.7元,略高于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690元/月的标准。公益性岗位
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从就业与再就业专项资金开支。
妥否?请批示。
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