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
关于购买综合服务车的报告
市财政局:
我处积极响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路线,开展以“贴心服务群众、热心服务基层、诚心服务企业、全心服务发展”的活动,提出建立“流动服务车”设立“流动服务大厅”,将先进的网络技术与完善的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实现无死角的流动服务,让房产办证等各种服务流动起来,让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流动服务车如果得以启用,一是解决了群众的现实需要。二是缓解服务大厅的拥挤。三是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据实际情况需要,我处拟购流动服务车一辆。
妥否,请批示。
附件:
江铃金顺长轴高顶车技术参数资料(报价32万元)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20##年7月30日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计划外(专项)支出审批表
![](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666525/3666525_table_1.png)
注:此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局财务科备案,一份单位作财务凭证。此表复印有效。
第二篇:关于解除车辆扣押的申请书
关于解除车辆扣押的申请书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冷水滩大队:
我叫肖XX,男,汉族,现年26岁,永州市冷水滩人,身份证号为43110319870102XXXX,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XX村刘家院组。
20xx年10月2日,我驾驶自己的湘X14415号中型自卸货车与唐XX驾驶的属杨XX所有的湘MA296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冷水滩区往黄阳司XX路段发生了相撞事故,贵单位在此次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以调查取证为由扣押了我的湘M14415号中型自卸货车及行驶证,20xx年10月14日,贵单位出具了冷公交认字(2012)第P02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此次交通事故中各有关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结束。后贵单位组织了对事故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20xx年4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彭XX、唐XX的向我和其他当事人索要事故赔偿的诉讼请求,表明事故的处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冷水滩区法院依法对此次事故进行处理。
现在距事故发生贵单位扣押我的车辆已8个多月,距事故调查结束贵单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已8个月,冷水滩法院受理此次事故已2个月,我的车辆一直扣押在贵单位。因没有车子,我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一分钱收入,生活举步维艰,家庭越来越困难。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维持家庭运转,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特请求贵单位立即解除对湘M14415号车辆的扣押,依法归还我的车辆和相关证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肖XX
20xx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