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城 县 保 障 性 住 房
申请审批表
编号:
单位:(盖章)
受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1、申请审批表(目录、信息表、审批表)
2、房屋信息证明、承诺
3、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或新职工(毕业5年内)就业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有单位的提供一项即可,无单位的该项不需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填,无单位社区填,家庭成员的收入由单位或社区在相应的人名栏上盖章,不需另开证明)
5、近3个月的银行工资入账单(有工作的)
6、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定复印户口本首页)
8、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等
9、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人均低于18平方米的有房户)
10、租住或借住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公房由单位证明)
11、租住或借住的房屋有产权证的提供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供社区出具的房屋属于房东的证明
12、租住或借住协议复印件
13、其他资料
14、单位公示照片,主管部门公示照片
注:各单位或社区按照目录顺序每户一册报送。
申请家庭信息表
年 月 日
(单位或社区调查人对申请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查实!)
调查人手机:单位或社区(章)
审核、审批表
住房信息证明
兹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家庭共有口人。
保障家庭成员:
1、配偶,身份证码:,面积?
2、父:身份证码:,面积:?
3、母:身份证码:,面积:?
4、子:身份证码:,面积:?
5、女:身份证码:,面积:?
6、其他:身份证码:,面积:?
私有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
其他房产面积(商业、办公、厂房等)?(选择√);
(租赁、借住房屋的需附租赁、借住证明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房屋所有权人证明)
调查人签字:
房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蒙城县申请保障性住房诚信承诺书
蒙城县住建委住房保障办:
本人已根据《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人口、财产、收入、住房、车辆、社保、婚姻状况等需要核查的其他信息,并同意公示。
二、在申报过程中本人如有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本户3年内没有房产交易。
四、本户自申请至享受保障性住房期间,如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户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公安、民政、房产等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核查。
五、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同意无条件腾退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承诺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职工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兹单位,职工姓名,身号,养老保险个人编号:,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县自年月起连续缴存至年月,月缴存基数 为元。该职工(是 / 否)退休,月退休金元。
特此证明
调查人签字:
社保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兹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在我县自年月起连续缴存至年月,账号:,月缴存基数为元。
该家庭在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 / 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证明
调查人签字:
公积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收入情况证明
兹有申请人,身份证:,系我(单位职工/社区居民),本人月收入元,工资来源(打零工/单位/财拨)。其家庭共有口人,保障家庭成员:
1、配偶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2、父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3、母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4、女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5、子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6、其他在单位工作,月收入;
(单位或社区在相应人的收入栏盖章,不需另开证明)
家庭人均月元 (大写:)。
(无固定收入的,男18---55岁、女18---50岁,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男56--60岁、女51--55岁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计算)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公 示
截止到201年月日,我(单位、社区)共有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查每户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监督电话: 调查人:
单位或社区:(章)
公 示
截止到201年月日,我(局、镇)共有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初审每户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现给予公示。
监督电话: 调查人:
局或镇:(章)
第二篇:公租房申报表
申请资料编号:
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
市级公租房受理审核单
受理人:年月日 初审: 复审: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阅读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按规定承担相应处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一:
共同申请人二:共同申请人三:
年 月 日
鄂尔多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
填 表 说 明 事 项
1.此表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填写。
2.以家庭方式申请的仅一名家庭成员符合申请条件即可,以合租方式申请的必须所有申请人均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请在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鄂尔多斯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3. 属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填写附表A;属灵活就业人员填写附表B;个体工商户不填写附表;每个申请人按照个人类型分别填写附表作为审核资料,未满18周岁的共同申请人不需提供附表。
4.本市户籍人员必须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进行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5.夫妻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收缴纳证明;本市居住的拆迁安置户暂时无住房家庭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证书及复印件;复转军人提供复转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联系电话必须长期有效,信息更改或临时通知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个人,因电话故障未能接听、收取短信所造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7.申请资料已被受理的人员请自行查询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获取申请人公示、房源公示、配租通知、配租结果公示、签订合同通知等内容,以上内容不另行向个人通知。
8.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申请人及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单位的责任。
附表A: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5.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单 位(公章):
附表B: 申请资料编号:
住房、社保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注: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