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退伙变更业务
一、特别提示
(一)律师事务所作出同意合伙人退出的变更协议后15日内,必须将合伙人变化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请先登陆律师在线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地司法局批准后送省司法厅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本系统将不保留网上申请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退出合伙人的,必须提交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的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发回。
(三)律师事务所应督促退伙人了结债权债务,并对未结案件的进行妥善处理。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退出合伙人的,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后发回。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除不予批准外,系统将自动保存记录。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律师事务所退伙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退伙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退伙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退伙人债权债务已结清及未结案件已妥善处 1
理的情况说明。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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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登记表
本表可复制,填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