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手续

时间:2024.3.2

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

二、项目内容

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

5、非整宗土地抵押,应提供土地分割测绘平面图(报告)及用红线划定抵押范围,双方签章确认。 原件1份

6、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还应提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 原件2份

四、受理条件

要件齐全,内容真实

五、申请受理机关

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六、决定机关

市、区县国土房管局

七、收费标准

房屋抵押收费: 住宅 80元/套

非住宅 550元/件

(注:经济适用住房首次抵押登记减半收取)

土地抵押收费:1‰(最高不超过2万元)

依据:渝价[2000]347号、渝价[2008]213号文

八、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新办)

一、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拟抵押土地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借款合同 原件1份

5、土地抵押合同 原件1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地价确认书 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国土出让金缴费凭证 复印件1份

10、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 抵押双方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1、 上述要件齐备,真实、合法、有效。

2、 土地权属无争议。

3、 无司法查封。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承诺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抵押担保价值的1‰/件,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0]347号)文件

五、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由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审批。

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十四条

二、项目内容

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原件1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1份

四、受理条件

要件齐全,内容真实

五、申请受理机关

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六、决定机关

市、区县国土房管局

七、收费标准

房屋抵押收费: 住宅 80元/套

非住宅 550元/件

土地抵押收费:1‰(最高不超过2万元)

依据:

渝价[2000]347号、渝价[2008]213号文

八、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权证(抵押专用)》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应提交资料:

1、《永川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立项定点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抵押当事人双方认同的抵押房屋平面图

7、房地产评估报告

8、抵押当事人应到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资料齐备后,外业人员应到现场核对抵押实物与权证记载是否一致,抵押物是否有限制情况。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 项目内容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 申请材料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写要求栏目齐全、字迹清楚,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的,应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各1份)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各1份)

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原件/复印各1份)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

4、《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1份);

5、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证明(原件/复印各1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1份);

6、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

拆迁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安置完毕的证明和经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还房预安置方案》(原件1份)。

7、涉及联建开发的联建双方均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应提交联建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原件1份)

《分房协议》(原件1份)。

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物管用房面积和位置)(原件/复印各1份);

9、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

非住宅部分还应提交经规划部门盖章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

10、属小区项目的,提交经测绘部门测绘的房地合一的宗地图。

11、申请的项目属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交: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2)物价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原件1份)。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的,应提交:

1、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属预售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更名通知书(原件/复印各1份)

已变更名称的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3、属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同意其名称变更的更名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4、属预售面积变更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

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5、楼层、户型、用途、结构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

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6、属预售期限变更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竣工期限变更的证明(原件);

7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理公司变更的,提交与原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解除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与新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

四、 受理条件

1、 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2、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提供预算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拟预售的房屋属多层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属高层的,已建房屋面积应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五、 申请受理机关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六、 决定机关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七、 收费标准

八、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九、 证书及有效期限

证书:《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有效期限:商品房竣工日期加三个月

十、 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关具体事项可以委托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

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七十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二条

二、项目内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

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1份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原件1份

6、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条件

要件齐全,内容真实

五、申请受理机关

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六、决定机关

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国土房管局

七、收费标准

房屋部分收费: 土地部分收费:无

房屋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非住宅 55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依据:

渝价[2008]213号文

八、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预告登记证明》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新设、变更、延续、注销)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项目内容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三、申请资料

(一)采矿权新设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1份);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1份);

4、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1份);

5、占用储量报告及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1份);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原件1份);

7、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复印件1份);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原件1份);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评估登记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1份);

10、以地形地质图或以地形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圈定的矿区范围蓝图或电脑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并用不同颜色的线条标明相邻矿山边界或原矿区范围与扩大矿区范围边界(加盖申请单位及编制单位印章)(原件1份);

11、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

12、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等)。

(二)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变更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1份);

4、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原件1份);

6、原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原件1份);

7、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变更矿区范围的)(原件1份);

8、以地形地质图或以地形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圈定的矿区范围蓝图或电脑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并用不同颜色的线条标明原矿区范围和变更的矿区范围,加盖申请人和编制单位印章(原件1份);

9、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各1份);

10、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占用储量登记表(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原件1份);

11、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核名文件(复印件1份);

12、转让审批文件(采矿权转让变更的)(原件1份);

13、环评批准书、地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1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延续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1份);

4、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复印件各1份);

6、环评批准书、地灾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各1份);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采矿权注销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原件3件

2、矿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具的调查意见书   原件1份

3、矿区范围图  原件1份

4、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原件1份

5、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原件1份

6、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原件1份

7、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9、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原件1份

说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注销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注销采矿权的文件(原件1份);

2、县级人民政府关闭矿山企业的文件(原件1份)。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七、十五、十六条;

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

四、受理条件

(一)采矿权新设登记

1、申请范围和面积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和面积一致;

2、采矿权申请人具备必须的资质条件;

3、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4、开发利用方案体现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原则,能合理保护利用资源、环境;

5、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已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并经国务院地矿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已经批准。

(二)采矿权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登记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一致,开发利用方案已经审查通过;

2、变更开采方式和开采矿种的,开发利用方案经审查通过。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1、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申请;

2、有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储量;

3、已履行法定义务、缴清各种法定费用;

4、无违法开采行为。

(四)采矿权注销登记

1、缴清各种法定费用;

2、已完善矿山闭坑手续;

3、已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环境得到恢复。

依据:《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五、申请受理机关

由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确定的发证机关受理。

六、决定机关

由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确定的发证机关受理。

七、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0.5平方公里<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800元;矿区面积≤0.5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元。

2、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个;中型矿山:300元/个;小型矿山:200元/个。3、3、矿山企业变更登记费(含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企业名称、转让采矿权以及换领采矿许可证):100元/个。

4、采矿权价款:按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取。

5、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周转金。

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第九、十条

2、《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359号)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六条

2、《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采矿许可证。小型矿山最长不超过十年,中型不超过二十年,大型不超过三十年。

十、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1、新办矿山采矿权以招标拍买挂牌方式出让。

2、原没有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的,应在补办采矿权出让手续后办理延续、变更登记等。

依据: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开采矿种、企业名称、地址、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抵押登记)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3份)

2、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采矿权转让变更的须同时提交) (原件3份)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留登记核准书(变更企业名称的) (复印件1份)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5、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1份)

6、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复印件1份)

7、矿长资格证 (复印件1份)

8、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的) (原件各1份)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变更矿区范围的) (原件1份)

10、安全生产预评价书(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的) (原件1份)

11、已签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应提供采矿权出让合同 (原件1份)

12、(扩大)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或经批准的地质储量勘查报

告)及评审意见及备案书(变更矿区范围或变更开采矿种的) 原件各1份)

13、受让人资质证明(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等)(转让变更的) (原件1份)

14、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转让变更的) (复印件1份)

15、采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变更的) (原件3份)

16、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凭据或证明 (原件1份)

1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书(扩大矿区增划资源或上次发证时未提交的)

(原件各1份)

18、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批准书(上次发证时未提交的)( 原件各1份)

注:最终所需要件以重庆市国房局公布的要件为准。

更多相关推荐: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登记类别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郑州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ZFDD1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登记种类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市民公务邮箱20年1日月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遵章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本人单...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编号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方签章通讯地址抵押权人方签章通讯地址年月日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1申请登记的类型土地抵押登记2抵押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2房屋坐...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

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样本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_审批表[1]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抵押人印章通讯地址抵押权人印章通讯地址申请日期一申请书一审批表

企 业 动 产 抵 押 物 登 记 申 请 书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二一份主合同和全部抵押合同三抵押物清单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抵押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

申请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

申请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函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我即抵押权人已于年月日向贵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资料如下1抵押人2借款人3抵押权人4抵押的房地产5房地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6抵押登记编...

抵押登记申请书(3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