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于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并于 20xx年 3月 23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宁波市目前标准,五险基本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为959.20元、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为520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如因社保或公积金基数调整而导致乙方承担金额不足或多余时,甲方有权从其年终奖金中扣除或退还。
二、甲方自20xx年4月份开始至20xx年9月份结束,为乙方代缴6个月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代缴到期后甲方无需通知乙方。 乙方如需继续代缴双方另行协商。
三、乙方6个月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8875.2元,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该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20xx年2月、3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奖金中继续扣除。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缴费基数为宁波市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如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并停缴社保与公积金,甲方应予以同意并按实际情况退还未缴纳部分费用。
六、其他
1、乙方不为甲方提供实质劳动,双方无劳动关系,乙方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任何福利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进行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3、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因代缴社会保险造成甲方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不买社保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强烈要求停买20xx年7月-12月共计六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并承诺20xx年1月恢复正常购买的意愿。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1、乙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充分说明了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必要性,同时甲方亦明确表示愿意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2、乙方基于自身原因,已明确向甲方表示在20xx年7月-12月停买共计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乙方此种决定和行为均是乙方个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是受甲方的影响而作出。
3、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今后与甲方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任何时候,若发生由于甲乙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等情形的,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时始,乙方承诺并保证,若今后发生由于甲方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期间,若乙方提前告知提前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甲方亦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