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彻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努力增强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阜康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国民 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陈玉军 副市长
成 员:张建国 监察局局长
张兴民 安监局局长
苏俊保 建设局局长
孟良才 经贸委主任
李新文 教育局局长
杨 勇 民政局局长
龙玉海 交通局局长
李凤妹 文体局局长
邹 渤 卫生局局长
谢 新 工商局局长
赵新华 质量技术监局局长
沈克狄 旅游局局长
周孝德 广电局局长
王 军 公安局副局长
郑成华 公安局消防科政治教导员
秦 江 阜康供电局局长
白振强 阜新街办事处主任
刘培福 博峰街办事处主任
张新建 准东办事处主任
柳学珍 城关镇镇长
王耀生 九运街镇镇长
陆 军 滋泥泉子镇镇长
托 海 三工河乡乡长
阿依沙别克 水磨沟乡乡长
加那尔别克 上户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兼)任,副主任由郑成华(兼)任,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人:郑成华,联系电话:3224119,邮箱:fkxfk4119@sohu.com。
(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贸委、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广电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隶属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
2、综合楼、学校、医院、地下公共建筑。
3、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仓库、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和“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物流场所隐蔽库房,粮油、棉花仓储场所,出租屋、托运部。
4、各类供气、未经验收使用的天然气炉和中低压管线、供电、供水、供油部门和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要害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做到“十个必查”。即: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综合楼是否办理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法手续;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三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四查防火分隔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好;五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六查公众聚集场和综合楼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七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八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火场逃生工具(救生绳、防毒面具、手电筒、毛巾等);九查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人员数量是否超出限额;十查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及出租屋(3人以上)用火、用电、用气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边查边改阶段(1月21日--31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按照“十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逐一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登记表》,在第三阶段结束后报送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开展工作情况于1月23日前上报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统计表》,于2月1日前报送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对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机房火灾隐患排查,义务播出隐患排查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2、公安局(消防科):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演练的指导,并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监督检查。
3、安监局:负责对加油站、制氧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经营场所及监管范围内其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并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配合专项行动办公室加强对各行业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协调。
4、经贸委:负责对全市烟酒、成品油销售、屠宰厂及煤碳经营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5、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等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热源厂,天然气门站、加气站、中低压管网,供排水等行业和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6、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7、交通局:负责对全市运输企业、汽车维修厂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8、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9、文体局:负责对全市网吧、棋牌室、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书店等公共娱乐文化场所及运动场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0、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私人诊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1、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2、质监局:负责对消防器材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和打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消防器材,杜绝假冒伪劣消防器材投入使用。
13、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福利院、敬老院及殡仪馆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4、供电局:负责对全市电网及附属供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15、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派出所、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五小”场所、洗浴中心、农贸市场、办公楼、综合楼、居民住宅(包括住宅小区)、出租房屋、托运部门及棉花仓储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并督促村(社区)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彻底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体、旅游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取得批准文件但现已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消防合法手续的单位或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文体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通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3月31日)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成员单位,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综合楼群按照“十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汇总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市、乡镇(街道)、单位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二)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委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必须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履行好自身义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真实反映本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以便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在软、硬件建设上狠下功夫,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职责,确保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归中管理并重的原则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构建起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全覆盖,避免本区域、本单位出现漏查、漏报。排查治理工作应注重实效,防止敷衍了事,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通过检查发现和掌握火灾隐患,并督促存在问题单位迅速整改,不留死角。
(四)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消防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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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填 表 人:
联系方式: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840438/3840438_table_2.png)
审 核 人: 填 表 人: 20##年 月 日填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严查彻改火灾隐患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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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
填报时间:
第二篇: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乡政府决定自6月10日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乡集贸市场,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区域性排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内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企业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内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8、去年以来设计审核不合格已经施工、设计审核一段时间没有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已投入使用、消防安全检查后使用性质变更的项目;行政处罚案件中隐患整改的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改情况。
三、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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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办、村镇办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乡派出所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 3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乡派出所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九)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薄弱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要从严审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 4
灾隐患,公安乡直各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乡直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乡直各及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6月22日前,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由公安乡直各消防机构依法依规确定,摸清现存重大火灾隐患底数。
(二)全面整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书,逐区域、逐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9月底前,乡政府将对各辖区重大火灾隐患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划办部门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重点对集贸市场 5
进行检查,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办、中学对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卫生院负责本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排查;文化站负责文化娱乐、文物保护等单位的排查;民政办负责养老、敬老、儿童福利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安委办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精心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委办、居(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乡派出所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全面查摆剖析,统筹兼顾。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 6
击,严格查处。同时,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加大暗访力度,对火灾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问题,跟踪督导验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2日前上报排查摸底情况;7月1日、9月1日,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向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县电视台、门户网站曝光;7月15日前完成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将签订情况上报乡安全委员会;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550139
乡安全委员会 联系电话:180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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