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008-2010)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年、20##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证明。(备注: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同时验原件)
五、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8-20##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2008-2010)。
七、律师事务所2008-20##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8-20##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8-20##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8-20##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8-20##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年、20##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第二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申请报告书
(2005-2007)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五、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5-20xx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5-20xx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5-20xx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5-20xx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
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xx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