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分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965783/3965783_table_1.png)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事项审核表
![](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965783/3965783_table_2.png)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分所名称”拦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分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派驻律师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四、受理申请机关和审核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查、审核意见填入《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审核表》相应栏目;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准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第二篇:上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表格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许可类)
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此致
司法局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署名、法人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管辖区县: 申请年月: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制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
设立人基本情况
上海市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管辖区县: 申请年月: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制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
设立人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
(合伙人变更)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在网上填写后下载,经区县司法局初审后交市司法局审核。
2、事务所可以同时使用外文名称,若使用外文名称的,须同时申请检索, 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的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律师事务所管辖变更登记表